"两高"严惩金融职务犯罪,发布6件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8日联合发布6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两高”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态度。
本批案例坚决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权钱交易、惩治职务犯罪的坚定决心。
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被告人刘某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国家工作人员,负有依法监管金融业务、维护金融安全的职责,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亿元余元,违法行使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司法机关对刘某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充分展现了对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发放5亿元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以收取虚假咨询服务费的方式获得固定回报,其实质是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符合权钱交易本质,司法机关对吴某依法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银行领域的金融安全。
本批案例聚焦新型隐性腐败,展现了司法机关穿透“新型腐败面纱”的强大能力。
黄某受贿案
被告人黄某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司法机关依法定罪量刑,充分揭露了新型腐败的本质。
李某、徐某受贿案
被告人李某、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精准有力予以惩处。

本批案例涵盖金融监管、银行、信托等多个领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坚定决心。
王某挪用公款、受贿、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被告人王某作为国有参股银行支行副行长、行长,通过在虚假理财协议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方式,截留理财资金并挪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还实施受贿、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司法机关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
曾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被告人曾某身为贷款审批审查人员,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规签批上报材料并促成贷款发放,造成信托公司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金融信托资金安全,司法机关对曾某依法定罪量刑,发挥了警示作用,起到了震慑效果,有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这6件典型案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两高”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的权威,坚决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安全,这些案例将成为警示和惩戒职务犯罪的重要依据,为维护金融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