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新规将于本月25日施行 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31条,旨在统一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规则,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优化信用修复流程,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介绍,相较于2021年7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将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范围和时限,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办法》将首次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修复范围,涵盖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多个方面,为促进破产重整工作,《办法》特别规定了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政策:只要企业持有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就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这一举措将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经营提供重要支持。
《办法》还将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将由原来的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行政处罚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办理时限也将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七个工作日,这些措施将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指出,《办法》整合了现有规章中的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统一了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和不同性质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条件、范围和时限,确保各项规章衔接协调。“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也得到了统一规定,为经营主体减轻处罚负担。
为提升信用修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总局还建立了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已建设上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为经营主体提供了统一的信用修复入口,方便经营主体查询和修复名下违法失信信息,部分地区已开展“三书同达”“掌上办”“并联修复”等试点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信用信息4416万户经营主体,有效助力重塑良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