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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石股份曾由二股东统一管理整改后或现经营混淆异象 采销矛盾现信披疑云

金证券 2025-12-04 17:26 快讯 45 0

振石股份曾由二股东统一管理整改后或现经营混淆异象 采销矛盾现信披疑云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迎来首次公开募股,备受关注,上市过程中,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及专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引发监管层及市场关注度提升,本文将围绕这些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公司治理问题:统筹管理整改后仍存在人员混同风险

振石股份曾由其第二大股东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集团”)统一管理,根据公开信息,振石集团为实际控制人张健侃父子共同控制的控股型公司,且为振石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39.4%,在历史管理模式下,振石股份与振石集团下属子公司一起接受振石集团的统筹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存在明显的关联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振石股份在2023年6月末已完成整改,声称不存在人员混同的相关情形,2024年振石股份与振石集团控股的华智研究院(以下简称“华智研究院”)在联系方式上存在重叠,且双方的专利发明人中均包含“周跃杰”及“姚诗荣”等人员,这种现象不仅表明公司治理中存在潜在的人员混同风险,也可能导致技术研发的重复性问题。

华智研究院自2020年5月26日起一直由振石集团控股,而振石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华美”)自2023年4月23日起转为振石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这种子公司间的控制权变更,进一步加剧了公司治理的复杂性。

关联交易数据矛盾引发信披疑云

在关联交易方面,振石股份与实控人张健侃任董事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的交易关系引发了市场关注,根据振石股份招股书披露数据,2023-2024年振石股份向中国巨石销售玻纤织物等产品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467.06万元、578.63万元、466.37万元、61.41万元,而中国巨石在同期向振石股份采购原材料的交易金额仅为146.49万元、59.34万元,这种销售额与采购额的差异达到数百万元级别,引发了市场对数据真实性的质疑。

分析显示,这种差异可能源于会计政策变更或合并范围变化等因素,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数据差异影响有限,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巨石的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与振石股份的销售额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对不上”现象可能反映出信息披露偏差或交易双方存在不一致认知。

专利管理问题:发明人重叠引发技术研发风险

专利管理方面,振石股份与华智研究院在技术研发方面存在显著的重叠,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23年振石股份从华智研究院受让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人包括“周跃杰”和“刘召军”,而2024年,振石股份与华智研究院的专利申请均出现了“周跃杰”和“姚诗荣”等发明人,进一步表明技术研发存在重复性风险。

更值得注意的是,华智研究院还参与起草了一项国家标准《风电叶片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板材》,其主要起草人包含“刘召军”,而振石股份并未参与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技术研发的重叠问题,还可能引发与华智研究院的技术合作争议。

审计机构问题:执业质量存疑

振石股份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所”)因执业问题多次被监管部门点名,2024年5月,中汇所因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存在“执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等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罚款129.72万元,同年,中汇所还因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问题,分别被宁波证监局和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这些执业质量问题对振石股份的财务报告可信度形成负面影响。

综合风险评估:信披疑云未散

综合来看,振石股份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专利管理及审计机构等方面均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透明度,也可能影响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在关联交易数据与客户年报不一致的情况下,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信任度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振石股份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确保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则;二是加强专利管理,避免技术研发重复;三是提升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通过有效的整改,提升市场信心,振石股份才能顺利完成上市并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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