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基金经理薪酬改革征求意见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相关部门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要求,旨在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长期发展能力。
指引概述

《指引》明确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量化指标,这些指标将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
考核细则
基金产品业绩考核权重: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负责主动权益类基金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其基金产品业绩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考核权重不得低于30%。
固定收益投资和指数投资考核:对于负责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考核重点将放在信用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上;对于负责指数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考核将强化跟踪偏离和投资专业能力建设。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对负责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50%。
高管考核
《指引》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类型,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具体而言:
薪酬与激励机制
绩效薪酬挂钩: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加强薪酬总额管理,薪酬总额的决定应当与基金投资收益、经营绩效、财务状况、市场水平、风险管理、发展战略和人员情况等因素挂钩,确保薪酬分配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递延支付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标准、期限和比例等,递延支付的期限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
绩效薪酬调整机制:根据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和基金利润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长效激励约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限制性股权和分红权等,这些激励措施应当与公司长期发展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
分红约束
《指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分红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具体要求如下: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股东分红机制,审慎确定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
在加强资本积累、强化投资研究、风险防范、信息科技、投资者教育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投入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产品中长期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审慎确定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
若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适当降低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
《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这一系列措施将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推动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认真学习《指引》,积极落实各项要求,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实现高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