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领证监局警示函!两家原始股东降价清仓求撤退
2025年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警告,监管部门指出,该公司在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达到法定披露比例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存在违规操作。
#监管警示

长城人寿此次违规行为发生在2025年9月23日,当日该公司增持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使其持股比例达5.0027%,触及法定披露线,监管机构发现,该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并未在次日(9月24日)前停止交易,而是在次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这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事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有业内专家指出,险资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其操作规范性直接影响市场秩序,此次监管出手彰显了“零容忍”态度,警示险资必须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
#股东动向
值得关注的是,长城人寿的监管处罚并非孤例,而是该公司资本市场密集操作的一个缩影,近两年来,该公司开启举牌模式,聚焦高股息、低波动的公用事业、金融及基建类板块,2024年,全年投资5家上市公司,涉及金额近15亿元,举牌标的包括无锡银行、上海大屯能源、城发环境、绿色动力环保、赣粤高速等。
2025年,长城人寿的举牌节奏进一步加快,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来看:
长城人寿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表示,未来12个月不排除继续增持可能,从行业趋势来看,2025年险资举牌及增持共计34次,远超2024年的20次,长城人寿的操作契合行业趋势,但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股权变动
长城人寿的股权结构也迎来了重大变动,两家原始股东——二十二冶集团与中建二局三建,因响应国家“退金令”要求,开始降价清仓所持股权,两家股东各持有长城人寿3000万股,占总股本0.4386%,这些股权于2025年10月首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底价均为3981.11万元(折合每股1.33元),但未寻得接盘方;11月17日二度挂牌,底价降至3582.999万元(折合每股1.19元),降幅10%;11月24日第三次调价,单份底价进一步降至3184.888万元,较首次挂牌价累计下调796.22 万元,历经四次挂牌仍未成交。
长城人寿还面临其他股权流动性问题,第四大股东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87%股权中,约7.43亿股处于冻结状态,今年7月另一股东北京兆泰集团转让100万股股权时,定价仅为每股0.8元,这些动向加剧了市场对长城人寿股权流动性的担忧。
#影响分析
长城人寿的监管处罚不仅反映了其在资本市场操作中存在的合规风险,也暴露了险资在权益配置中的操作规范性问题,险资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其市场行为对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和秩序具有重要影响,本次监管警示表明,监管机构对险资合规性采取“零容忍”态度,未来险资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两家原始股东的降价清仓动向也引发了市场关注,作为长城人寿的创始股东,二十二冶集团与中建二局三建的撤退行为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产生深远影响,部分股东股权处于冻结状态,以及低价转让的行为,也加剧了市场对长城人寿股权流动性的担忧。
长城人寿近期的监管处罚和股东动向,反映了资本市场在规范性和透明度方面的双重挑战,险资需要更加注重合规管理,同时市场监管机构也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以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