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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布21条金融举措 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金证券 2025-12-25 08:30 快讯 19 0

八部门联合发布21条金融举措,全面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为深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金融支持举措,全面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七部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八部门发布21条金融举措 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1. 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
    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助力区域金融资源整合。

  2. 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
    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

  3. 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条件;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

  4. 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
    建立健全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等平台;支持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建设,深化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

  5. 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鼓励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香港融资;支持企业赴新加坡、香港、东盟国家开展跨境合作。

  6. 推进数字金融国际合作
    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开展跨境支付;支持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牵头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作用,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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